一、有關公務員與國家的關係,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已摒棄「特別權力關係」的理論。請問:司法院大法官改以何種關係來說明現行制度下公務員與國家的關係?在此關係下,本來可以支領「主管職務加給」的公務員,如果受停職處分,停職期間是否可以繼續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又停職期間,該公務員之父親死亡,可否請求支領喪葬補助費,請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從法理上予以說明?上開「請求繼續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及「請求支領喪葬補助費」,如未獲許可,如何提起救濟?(25%)

二、近日常有大學生於公開場合向元首或官員丟鞋抗議,如因此遭就讀學校記過或退學,試問該學生如何請求救濟?且若因受退學處分而致中斷學業須入伍服役者,該學生又得如何請求救濟?(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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