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地方制度法,地方民選首長就其所屬某些一級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應「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請問該等規定指涉那些首長或主管?並附具理由,申論該等規定與地方自治精神可以杆格。

2.地方自治團體不符上級監督機關針對地方自治事項所為之行政處分時,應如何救濟?受理救濟機關對該事項審查之範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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